尊敬的慈善信托委托人:
2022年9月29日电子娱乐pg平台接受委托,设立了“电子娱乐pg平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25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22年9月29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13,413,108.92元
3.慈善信托期限:60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支行,账号为149276109830。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的设立
2022年9月28日,受托人与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签署编号为HXXYDXT20220005《信托合同》,2022年9月28日,与执行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署编号为HXXYDHZ20220008《捐赠协议》,2022年9月28日,与监察人“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签署编号为HXXYDFW20220007《监察协议》。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完成慈善信托备案。
2.慈善信托的受益人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根据《信托合同》(HXXYDXT20220005)约定:
(1)本慈善信托项下,受益人/资助项目的选择由执行人负责,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受益人/资助项目的选定标准,按照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部行政程序履行审批流程;
(2)执行人选定的受益人/资助项目经行政审批同意后,由执行人向受托人提出捐赠申请,并将行政审批的相关批文、会议纪要等文件一并提供;
(3)信托项下决策委员会对捐赠申请、行政审批批文、会议纪要等文件真实合法性、受益人/资助项目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审议,并决定捐赠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金额,详见《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
(4)上述捐赠事项经信托项下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委托人确认后,向受托人出具。受托人依照执行人提出的捐赠申请和《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进行资金划付;
(5)资金划付规则:本信托捐赠资金不直接向自然人划拨。如资助项目则按照执行人提出的捐赠申请和《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指令,直接向项目建设单位划付资金。如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则向自然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划付,由自然人所在单位\组织向自然人划付:
(6)资助项目的选定标准:与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相关;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合法合规,无权利瑕疵:实施该项目能够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7)受益人选定标准:在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战线工作的教师;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的学生;与委托人及受托人无利害关系的不特定人群。
3.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据《电子娱乐pg平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方式由受托人按照执行人提出的捐赠申请和《信托财产捐赠审议意见表》将信托财产用于符合慈善信托合同约定的慈善项目,即视为信托利益分配。
4.慈善信托的管理
(1)本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其他信托资产、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2)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产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进行投资运用,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产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运作,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3)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4)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托专户可供捐赠资金为13,687,154.07元。
(6)监察人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5.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2025年度,根据“电子娱乐pg平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信托文件,执行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使用电子娱乐pg平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资金的函》及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与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委员签署的《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本慈善信托2025年累计1,027,320.00元用于慈善项目的支出,其中:
2025年1月3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拟向评选出的15项受益对象奖励项目进行捐赠,申请支出221,000.00元。2025年1月22日,受托人已按照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订的《捐赠执行协议》约定,将221,000.00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
2025年5月28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拟支付2024年康巴什教育体育局合作办学费,申请支出300,000.00元。2025年6月10日,受托人已按照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订的《捐赠执行协议》约定,将300,000.00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
2025年8月27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拟向评选出的优秀集体4个,优秀个人65个进行奖教奖学,申请支出506,320.00元。2025年9月12日,受托人已按照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订的《捐赠执行协议》约定,将506,320.00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3,687,154.07元,全部为货币资金;信托负债合计0元,信托权益合计13,687,154.07元,其中:实收信托13,413,108.92元,未分配利润274,045.15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本年累计323,647.51元,其中:利息收入29,399.29元,投资收益294,248.22元;支出费用合计51,406.13元,其中:受托人报酬47,883.13元,其他费用3,523.00元(更换监察人签署监察协议产生的差旅费3,478.00元,银行汇划费45.0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74,045.15元。
五、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宏宇、张晓宇。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因本慈善信托原监察人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主动辞任监察人。截至2025年9月9日,本慈善信托已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信托文件规定,完成监察人的变更,监察人变更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监察人与受托人已签署《电子娱乐pg平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监察协议》(协议编号:HXZFEBDFW20250026),监察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3.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4.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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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